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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5 19:55 妹頭
婚嫁忌諱

婚嫁忌諱
年齡差距之禁忌:忌諱年齡相差三歲,六歲及九歲。
2月份禁忌:1.正月不談親,七月不結親。
五、六、七、九月忌婚。
喪家忌婚:1.舊俗「必已身及主婚者無基以上喪服方可行,功與未葬亦不主婚。」
時至今日,喪家須在喪事後四個月,方可談婚事。
男生忌諱逢五,女生忌諱逢九結婚, 九五至尊為帝王之格,男人逢五結婚易庸懶、不 工作或年過45歲既想退休享福;女人逢九結婚, 『九』在易經的數理為極陽,易挑夫家責任、擔子,一生辛勞。

同姓不能結婚
同姓表示家族血脈相近,所以從商周開始,就嚴格地執行「同姓不婚」的原則。而本省人當然也嚴格遵守這個倫理的原則,在台灣除了「同姓不婚」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忌諱,例如:「蕭、葉」,「周、蘇、連」,「陳、姚、胡」,「徐、余、牷」等,因為緣於同一個祖先,所以也不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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