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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影樓擅自使用婚紗照進行宣傳被索賠
婚嫁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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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4 22:57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影樓擅自使用婚紗照進行宣傳被索賠





  為了進行廣告宣傳,一家影樓給自己的員工魯女士和另外一名男員工拍了一套婚紗照進行廣告宣傳,並在魯女士離職後繼續使用。後來,婚紗照恰巧被魯女士的丈夫發現,魯女士的丈夫及親友對這套婚紗照議論紛紛,對魯女士的夫妻感情和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為此,魯女士將該影樓訴至北京市密雲法院。

  魯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影樓賠償其5萬元精神損失費,並公開道歉。

  庭審過程中,魯女士與影樓對事實並無爭議。但影樓認為,魯女士索要5萬元精神損失費金額過高,並認為這套婚紗照的拍攝和使用是事先經過魯女士同意的,不同意公開道歉。

  審理此案的法官趙玉福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對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心理掃描,摸清當事人的訴訟意圖,抓住了雙方矛盾集中在賠償金額的特點開展調解工作。

  趙法官對存在過錯的影樓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指出其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了魯女士的形象進行商業廣告,其行為構成了侵犯肖像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影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消除了抵觸情緒。

  最終,魯女士與該影樓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該影樓賠償魯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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