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零六年初起,政府已條例放寬了舉行婚禮時間及地點的限制;婚姻登記官可以委任律師出任為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及監誓。新人可以更富彈性安排結婚典禮的形式、時間及地點,新人可以在結婚日前十五天找婚姻監禮人安排結婚宣誓事宜就可以,無需和以往需在結婚日前三個月到婚姻登記處填妥擬結婚通知書。
對於婚姻監禮人的質素,新人若有不滿意之處,可以向入境處投訴及求助。當然,在你聘請律師為你的婚姻監禮人,最好先了解他個人的為人作風,多聽朋友的意見或及在網上尋找個別婚姻監禮人的評語,才下決定就可以避免為自己留下不愉快的回憶。
雖然,你可以在不同的地點和時間舉行結婚典禮,但原來所宣讀的誓言郤是和在婚姻登記處那裏所宣讀的,是一樣的版本。
找婚姻監禮人可以找婚禮統籌公司,或直接找有婚姻監禮人資格的律師樓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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